聖潔修會詔書--公元一四00年二月一日(Bulla Sacrae religionis)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145   
標 題 頒發晉陞大品權於隱修院長
教 宗 鮑尼法九世
內 容

愛子—伯多祿保祿宗徒隱院以及聖奧西多真女兼殉道的—在厄色西亞倫敦教區聖奧斯定會的大院長及其會院,事主虔誠勤奮,因而獲得「聖潔熱誠」的尊榮,好使我們,竭盡所能,欣然俯允他們的請求…於是我們就在他們請求的事上,予以採納,使同一大院長,以及他的同一會院的一切繼承人—終身大院長們,在法定的時期內,可自由地且亦合埋地,授予一切小品以及五品、六品與鐸品,於該會院中所有的唱唸大日課者,以及將要發願的一切修士。而且上述的元老(原為唱大日課者),由上述院長所擢升者,能自由地合法地在授予神品時服務。任何宗座典章以及任何其他相反的,有任何堅強力的文件,對本詔書的實施,即對我們用我們宗座權威,藉此詔書所賦予上述的大院長及其承繼人以及他們的元老的特權,沒有妨「空」。同時我們把更豐富的聖寵恩賜,賜予於上述的大院長及其會院(指元老院),並用我們同樣的權威決定:如果將來這種恩賜、特准或特權,或其他任何恩准,或宗座書信,對於這樣授予神品—聖秩—或接受神品或對其他任何事情,透過宗座,或用上述的權威,永久地或在某些時間內,對上述的大院長及其會院(元老院),以及在英吉利地區其他部份所賜的特權,一般性地或特殊性地予以撤銷,或予以限止,那麼,藉著本詔書,這些特權,便不被撤銷,且在任何方面,也決不受到限制或削減。而且本詔書,若沒有明文予以撤銷,則它的堅強性以及它的規定,將垂諸永久…決不因其他的特准或反對而受到阻擾。

   
註 釋

*教宗頒發詔書,頒給聖奧西多隱條院晉陞大品的特權

 時在公元一四○○年二月一日後於公元一四○三年二月六日又頒詔收回特權,以免無效地晉陞大品,包括鐸品在內。

 見 1146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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